各申报企业:
根据《福建省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
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动态调整规则》(闽药采中心〔2018〕11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2019〕45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产品挂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z2019{57号)规定,结合
企业申报情况,现将拟新增挂网的产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月17日至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持数字证书通过省级平台申(投)诉模块提交申投诉。
拟挂网企业应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
采购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6号)中配送管理相关规定确定配送企业。
联系电话:0591-87279375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