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级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推进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提质增效,统筹做好各批次药品集采相关工作,实现集采药品采购期满后平稳接续,决定对我省部分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协议期进行统一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规则
国家集采第二、四批中选药品年度采购协议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国家集采第五批、甘陕联盟集采中选药品年度采购协议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工作要求
(一)此次采购协议延期采取自愿原则,中选
企业无法在延期期间按照中选价格保障供应的,可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无法保障供应申请(自拟)发送至指定邮箱,未提出申请的视同同意延期,应继续做好供应保障工作。
(二)医疗机构在
采购协议延期期间应继续执行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以及按期回款政策,约定采购量仍需在延期前采购协议期内完成,延期期间采购量不计入约定采购量完成量。
(三)采购协议延期期间的采购使用和配送情况继续纳入监测范围并定期通报,中选药品配送率不达标的按照诚信管理和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
本次调整未涉及的其他集采批次采购协议期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如需调整另行发布通知。
联系人:马世全 0931-8127135
邮 箱:gansuybj@163.com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