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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公布第四批挂网医用耗材产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3     来源:医药网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耗材生产企业:
 
  经拟挂网公示、申投诉等程序,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第四批医用耗材产品予以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结果查询
 
   (一)企业请登录河北省医用药械集中采购平台(http://hebei.udplat.com/login),选择“耗材联采”,通过“项目管理”进入“河北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或“京津冀人工关节、吻合器联合采购”项目,点击“挂网结果查询”查看挂网状态。
 
   (二)医疗机构请登录河北省医用药械集中采购平台(http://hebei.udplat.com/login),选择“耗材交易”,通过“采购目录管理”进入“产品目录”查看和采购挂网产品。
 
  二、配送关系确立
 
  生产企业可按产品自主选择配送企业或自行配送,配送企业确认后即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选取产品绑定的配送企业进行下单采购,配送企业应按采购订单的约定及时送达产品,配送的产品名称、材质、规格、型号、注册证号等应与平台挂网的产品信息一致。
 
  生产企业应选择配送能力强、服务好、信誉度高的配送企业,以保障各级医疗机构的临床供应需求,禁止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指定配送企业。
 
  三、申投诉处理
 
   (一)申请降价。明确降价价格并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按降价后价格挂网;未明确价格或不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暂不挂网。
 
   (二)申请撤网。申诉撤网的产品允许撤网,一年内不再挂网。
 
   (三)申诉重新捏合。未公示挂网的产品允许重新捏合,但原则上重新捏合的产品价格不能超过原捏合产品价格。
 
   (四)超同组平均价1.8倍。降价后符合1.8倍要求的产品可以挂网;降价后仍高于平均价1.8倍的产品暂不挂网。
 
   (五)申诉价格有异议的产品。待申诉内容核实完成,符合要求的产品挂网交易,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予挂网
 
   (七)被投诉价格高于全国最低价。被投诉外省有低价的产品,暂不挂网;待相关投诉核实完成,符合要求的产品可以挂网。虚报、瞒报价格的企业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补交材料。未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补交后可以挂网;仅在河北省内销售的产品提交了“专供河北”承诺书的可以挂网;
 
   (八)不属于挂网范围的产品。京津冀联合采购北京、天津负责的四类产品、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盒;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未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未提供注册证批件等不符合挂网条件的产品,均不予挂网。
 
  四、有关事项
 
   (一)自挂网之日起一年无交易记录的产品暂停挂网。
 
   (二)企业在外省(市)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应于30日内向省药采中心申请下调产品价格。
 
   (三)申请撤网的产品一年内不再允许申请挂网。
 
   (四)无法保障供应的产品,企业应提前30日向省药采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暂停挂网。
 
   (五)企业在医药购销领域存在商业贿赂、实施垄断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等不良记录的,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电话:0311-66906539
 
  技术支持:4006182090
 
  技术支持QQ:860975923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