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和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规定,我省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价联动工作已完成。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现将执行全国最低价联动结果和2022年度医保支付
标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和要求
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此次全国最低价为至2021年10月31日前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最低在线交易价格。联动后的价格,即为我省中标产品新的集中采购价格,各单位应以不高于集中采购价格,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开展药品采购配送等工作。
二、采购平台信息调整
(一)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药品采购目录中“联动(采购)价格、医保支付标准”等将作相应调整。涉及价格调整的产品,医疗卫生机构需重新勾选;已保存未提交的订单,需重新建立采购订单。
(二)低价药在线交易产品中其全国最低价低于现我省最高挂网限价的,以全国最低价为我省挂网限价价格。
(三)采购配送中,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联动(采购)价格,原则上不高于最高(医保)支付标准。
三、其他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药品配送
企业、投标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有关规定,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本次全国最低价格联动工作和2022年度医保支付标准贯彻执行。
联系方式:药品
采购科,0571-86401737;信息管理科,0571-86401953
附件:涉及调整的产品信息(请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下载)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