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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云南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第一批)评审结果公示及价格确认
发布时间:2022-03-28     来源:医药网
  各相关企业:
 
  关于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的集中采购申报审核工作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信息审核结果详见附件1。
 
  二、价格确认工作:企业对附件1审核结果无异议的,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价格确认工作;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质疑”,参考此通知 “三、申诉质疑工作”。
 
   (一)价格确认时间: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1日
 
   (二)价格确认方式:拟中选企业递交价格确认函(附件2)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4),将上述资料加盖企业鲜章后合并转为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ynscgpt@vip.163.com,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2022年度(第一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单位名称+价格确认函”。所传邮件若未标明标题导致所发邮件未查询到,企业后果自负。同时将纸质原件(加盖企业鲜章)以快递的方式寄送到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收件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楼610室,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8313372、63606934。
 
  注意事项:还未申领注册云南高值医用耗材交易系统V3.5账号的企业按照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办事指南——“16.云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交易系统账号办理须知”要求,尽快申领注册账号。若因为没申领注册账号导致数据无法导库,后果企业自负。
 
  三、申诉质疑工作
 
  1.公示期: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1日
 
  2.企业应在2022年4月1日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zhjgk701@126.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项目名称+企业名称+申诉质疑”。
 
  3.登陆账号密码遗失的企业,请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中相应办事须知办理。
 
  4.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4)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4)邮件提交材料包括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须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4)(法定代表人递交材料的可不提供)、申诉/质疑汇总表(附件5)(需提交电子版)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65332056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8313372、65167613
 
 
  附件2:价格确认函(格式).doc
 
  附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
 
  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
 
  附件5:申诉质疑汇总表(格式).xlsx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2年3月25日